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淮建质协〔2020〕8号
淮建质协〔2020〕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检测机构:为规范我市地基基础检测行为,加强检测行业自律和监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我市地基基础检测工作水平,经协会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检测合同告知登记
地基基础检测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将检测合同报至协会办理告知登记手续,并将登记后的检测合同按规定上传至“江苏省地基基础检测业务监管平台”,未经协会登记的合同不得上传。
二、现场检测信息上传
各检测机构在每根桩静载试验开始前,由指定人员将淮安市基桩静载试验信息表(见附件)和三张现场照片:①试验配重全貌(需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并文字注明监理人员;如工程项目尚未确定监理单位,需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并文字注明现场负责人);②位移表、基准桩、基准梁现场;③试验检测人员发至“淮安市地基检测现场群”。未按本规定上传情况协会将统一公布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1、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人员,并要求实际在岗不得挂靠,严格把控检测质量。
2、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检测人员自身业务能力和严守检测行业职业道德。
3、检测机构应配备与地基基础检测相对应的检测设备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4、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加强检测现场管理,严格按检测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促进我市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5、协会将积极组织检测机构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2020年8月9日
抄送:市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