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淮建质协〔2020〕9号
关于开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通知
淮建质协〔2020〕9号
关于开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DGJ32/TJ177)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等要求,现就开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要求;开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前,应编制智能建筑工程专项检测方案。
三、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DGJ32/TJ177)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要求。
四、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加强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完善技术资料,把好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测关,确保智能建筑工程实体质量。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