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淮建质协〔2022〕05号
关于评选2022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创新团队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淮建质协〔2022〕05号
关于评选2022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创新团队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综合素质和创新水平,激发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检测行业的先进模范,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共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创新团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会员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检测规范、标准,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3、有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有效,坚持诚信经营,并不断完善诚信制度建设;
4、配备有足够的检测技术人员,且检测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
5、检测设备配备先进合理,试验工作标准规范;
6、检测报告公正、真实、准确,检测能力处于领先水平;
7、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能力验证,单位结果未出现不满意;
8、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主动承担协会交办的任务;
9、积极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维护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10、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信用得分大于90分;
11、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省、市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取得《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
3、专业工作经历满5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诚信道德意识,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业务熟练,成绩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工作创新意识强,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正确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检测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6、坚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7、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能力验证,个人结果未出现不满意或可疑。
(三)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为获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或备案的检测机构;
2、创新团队应有2名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且每人每年最多推荐2个项目;
3、创新成果应是近4年内已完成的项目,内容包括:
(1)主要编制并已发布的规范、规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
(2)检测技术或产品的创新及推广应用;
(3)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改造;
(4)检测管理的创新和突破;
(5)检测科研成果、检测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等;
4、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国家级或省市级科研项目,推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5、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在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数量
申报先进个人的检测机构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填报的《附件1:先进单位申报表》基本情况栏中持证人数的6%。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创新团队,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2、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审。
五、评选纪律
1、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2、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撤消其评审资格。
3、各申报个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二年内不予受理个人及推荐单位的申报。
六、表彰形式
经审定后,由协会分别授予“检测先进单位”、“检测先进个人”、“创新团队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通报表彰。
七、申报时间
请各会员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苏 慧 联系电话:0517-83130405
联系地址:淮安市枚乘西路28号(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2号楼601室)
附件1: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3:创新团队申报表.docx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2022年11月30日
2022年11月30日